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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制的新主张:价值导向

2013-05-03 16:30:54 来源:《企业管理》

为了完善计件工资与生产员工工作绩效挂钩机制,笔者通过人力资源多年工作实践,提出按价值导向实施企业计件工资制操作方法。

一、实施基本思路

员工计件工资收入在完成劳动工作量的基础上,根据其劳动工序等级、质量考核、绩效考核进行挂钩分配,多劳多得。

㈠实行计件等级工资。根据员工完成劳动工作量、劳动工序等级进行分配。

㈡实行计件质量工资。根据员工的质量考核结果,兑现其计件质量工资。

㈢实行综合考核工资。实施绩效(计件)工资与经营管理任务考核结果挂钩,促使员工在追求完成产量的同时,更加关注岗位工作规范和绩效。

资料

资料

二、计件实施办法

计件工资=计件等级工资+计件质量工资+综合考核工资

㈠计件等级工资

计件等级工资=完成合格产品工作量×工序等级系数×计件标准单价

1.计件标准单价根据绩效(计件)工资标准的40%与标准能力工作量挂钩确定。

2.工序等级系数主要根据生产工序技术复杂程度实行分级,确定系数。

㈡计件质量工资

计件质量工资=完成合格产品工作量×计件质量单价×质量考核分

1.计件标准单价根据绩效(计件)工资标准的30%与标准能力工作量挂钩确定。

2.质量考核分就是按照单位质量考核细则对工位员工进行质量考核的结果。

㈢综合考核工资

综合考核工资=综合考核工资标准×K1×K2

1.综合考核工资标准为绩效(计件)工资标准的30%,与规定的生产任务、安全、成本等工位管理和工作任务要求挂钩考核,根据员工月度完成的工作量和月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2.K1为目标产量考核系数。与员工实际完成工作量挂钩,实行月度控制,年度结算。当完成工作量超过目标工作量时,工资按标准计算;当完成工作量未达到目标工作量时,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占目标工作量的比例计算。

3.K2为员工综合考核分。按照全员绩效管理办法中对技能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综合考核的得分。

三、计件相关规定

1.新员工在定岗前按规定实行临时工资;定岗、转岗以及重新上岗的直接生产员工实行3-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如能独立或协助师傅完成生产任务,车间可支付部分计件工资;定岗后按完成工作量考核兑现计件工资。

2.凡参加新产品试制、公司售后服务的直接生产员工,按核定的工作时间、单价及售后驻点主管对售后服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分计算计件工资。

3.对出差等非生产性活动按公司统一计时工资计算该期间的计件工资。

4.担任工组长的直接生产员工,按《工组长管理办法》支付岗位津贴。任命工组长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四、有关注意事项

㈠各生产车间必须制订内部计件工资分配实施细则,经单位职代会审议通过,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执行。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本单位计件工资形式、人数及单价等;

2.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内部管理程序(包括派工、记录、定额统计及精益表单等);

3.明确本单位领导、劳动效率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及各相关人员在计件工资管理中的权限和职责。

㈡加强劳动定额管理

1.严格执行公司审核批准的各项目劳动定额;

2. 加强异常工时的管理。因设计、工艺变更、NCR等出现异常工时,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做好异常工时的统计分析,实时反映异常情况。

㈢完善直接生产员工绩效考核管理

1.制造部等部门需完善对车间经营管理任务的考核办法,加强指导和跟踪服务,提高公司组织绩效管理水平;

2.车间需制定质量、安全、生产等经营管理任务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考核内容、标准、要求等,报归口部门审核;

3.各单位建立直接生产员工绩效管理台账。各单位依据计件工资考核细则实施月度绩效考核,做好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统计台账,及时与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沟通,考核结果录入e-HR绩效考核系统,并作为直接生产员工年度业绩考核的数据来源,为实现全员绩效考核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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