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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十年同工不同酬告单位

2013-07-29 14:21:42 来源:劳动报

同事一月拿几千元,自己却仅拿几百元。朱先生拿了10年的不平等工资。7月1日,记者从鹤壁市山城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作出朱先生所在单位给其补10年间同工同酬差额工资38万余元的判令。

2007年至2009年,朱先生的工资单显示:他的月平均实发工资分别是434元、545元、541元;2010年1月至9月,朱先生平均实发工资544元。而同期,朱先生同单位正式工的工资则在2900元至3400元之间。

2012年10月,朱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反映给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支付其同工同酬等诉求。

2012年10月,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要求单位支付朱先生同工同酬工资差额;为朱先生补缴养老保险金。

朱先生所在单位接到裁决后,遂将朱及其下属第三方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朱先生的单位为朱先生补发2000年7月22日至2010年10月同工同酬工资差额270551元;并为朱先生补发2008年1月至2010年8月二倍工资差额111441元。驳回原被告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同工不同酬现状将有望改变,新劳动合同法将会让临时工有尊严地拿到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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